- 秦天宝;
<正>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实践。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宏大背景下,中国环境法学研究以现实难题为导向,致力于将环境法治的生动实践内化为法典化逻辑指引,实现实践诉求向法理范式的学理转化,为构建科学、系统、开放的法典体系提供深厚的学术支撑。《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不仅是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更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应有之义。
2026年02期 No.383 5-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53K] - 叶榅平;
《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有效实施,需要系统厘清绿色低碳发展的法理内涵,深刻理解规范背后隐含的环境可持续、社会公平与治理有效三者协同的内在逻辑体系。ESG理念将环境、社会与治理整合进一个统一的制度框架和规则体系,追求环境、社会、治理三重价值的协调互动。以ESG理念阐释绿色低碳发展编,可以对其逻辑体系和制度构造进行系统梳理,促进法典的价值整合,增强其治理有效性、社会正当性与体系前瞻性。在ESG视角下,《生态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在概念界定、价值取向、制度协同与主体权责等方面的规定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需要通过体系性的阐释,挖掘其背后的隐含意义与规则,并通过法学方法论或后续立法弥补不足,积极回应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系统性挑战。
2026年02期 No.383 7-2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11K] - 韩立新;邸卫佳;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作为实现我国环境法规范集成升华的重大立法实践,理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作出系统回应。这既是推动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制提质升级的内在要求,又是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政治意义的应有之义,同时还蕴含满足生态利益诉求的深层功能期许。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一项纷繁复杂的系统工程,决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在法典中融入需在宏观法源、中观体例与微观规范三个维度,处理好一般与特别、集中与分散、国际与国内三重理论关系。《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涉生物多样性保护规范虽亮点纷呈,但在形式结构和实质内容上仍存在篇章设置合理性存疑与规范配置“美中不足”的体系缺漏。因应之策在于:一方面,应以“生态”吸纳“资源”的方式对现有篇章进行有效整合,确保“生态保护编”的体例设计实现应有的逻辑自洽。另一方面,应从概念体系构建、法律原则调适以及法律责任制度健全三方面开展法典中涉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的完善工作。
2026年02期 No.383 25-4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85K] - 王秀卫;张鑫;
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是应对绿色贸易壁垒、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已逐步从政策倡导向法治化体系构建转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度,但在条文体系与制度逻辑视角下,该制度仍存在与企业碳核算规则衔接框架缺失、认证机构定位模糊及责任体系不健全、行政监管权责配置失衡等现实难题。在梳理国内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与企业碳核算衔接机制、推进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监管职责体系,以及强化规则国际互认机制供给等建议,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完善提供合理化支撑,助力国家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绿色低碳治理体系。
2026年02期 No.383 41-5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70K]